山東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司法廳關于印發(fā)山東省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山東省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魯發(fā)改成本〔2021〕829號
各市發(fā)展改革委、司法局: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減輕企業(yè)和群眾公證費用負擔,,促進公證行業(yè)高質量發(fā)展,省發(fā)展改革委會同省司法廳重新修訂了《山東省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山東省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渡綎|省物價局 山東省司法廳關于印發(fā)〈山東省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山東省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魯價費發(fā)〔2017〕68號)同時廢止,。
山東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司法廳
2021年9月29日
山東省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證服務收費行為,保障當事人和公證機構的合法權益,,促進公證事業(yè)健康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司法行政部門依法批準設立的公證機構為申請人提供公證服務收取費用的行為。
法律,、法規(guī)或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條 公證服務收費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辦理公證事項,、公證事務以及提供其他服務時,向當事人收取費用的行為,。
第四條 公證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平公開,、誠實信用、平等有償的原則,,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或者市場調節(jié)價管理。
第五條 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和事務,,實行政府定價:
(一)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
(二)證明離婚,、撫養(yǎng),、贍養(yǎng)、勞動(勞務),、寄養(yǎng),、遺贈扶養(yǎng)、解除收養(yǎng)關系,、出國留學等法律事實,;
(三)證明遺囑;
(四)證明委托,、聲明,、保證、認領親子等單方法律行為,;
(五)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學歷、學位,、成績單,、經歷、職務(職稱),、資格,、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婚姻狀況,、親屬關系,、財產權、收入狀況,、納稅狀況,、選票、指紋等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六)證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養(yǎng)關系,、撫養(yǎng)事實,、票據拒絕、查無檔案記載,、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資格,、資信等,;
(七)證明證書、執(zhí)照,;
(八)證明文書的副本,、影印本、節(jié)本,、譯本與原本相符,;
(九)證明公證書的譯文與原文相符;
(十)證明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
第六條 公證機構辦理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zhí)行效力公證,、出具執(zhí)行證書,、證據保全公證、現場監(jiān)督公證實行政府指導價,。
第七條 公證機構提供其他公證法律服務的,,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由公證機構在統(tǒng)籌服務成本,、風險負擔,、當地經濟發(fā)展水平等因素基礎上,與當事人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第八條 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其收費標準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司法行政部門以公證機構提供公證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為基礎,,綜合考慮各項服務的疑難,、復雜及風險程度,按照有利于促進公證事業(yè)健康發(fā)展和兼顧社會承受能力的原則合理確定,。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公證事項和事務,,《山東省公證服務收費標準》規(guī)定的基準價為最高收費標準,公證機構可以依照下浮不超過30%(含)的比例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第九條 公證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計時收費等方式,。
第十條 計件收費是指公證機構以每一公證事項為基本單位向當事人收取公證服務費。
第十一條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是指公證機構按公證服務所涉及標的額的一定比例向當事人收取公證服務費,。
第十二條 計時收費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提供公證服務耗費的有效工作時間,,按確定的每小時收費標準向當事人收取公證服務費。
采用計時收費的,公證員應當在工作記錄中注明工作時間,,并由當事人簽字確認,。
計時收費一般適用于現場監(jiān)督類公證和保全證據類公證。
第十三條 公證機構為當事人提供公證服務過程中發(fā)生的下列費用,,由當事人按照實際發(fā)生額另行支付,,并由提供相關服務的單位出具合法票據:
(一)委托鑒定、檢驗,、檢測,、評估、翻譯,、攝影,、攝像、刻錄光盤,、沖印照片等費用,;
(二)公證機構指派人員到異地辦理公證所需的差旅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三)應由當事人舉證的事項,,當事人因舉證困難,,委托公證機構進行取證發(fā)生的費用。
第十四條 公證機構收取公證服務費,,應當出具合法票據,。
公證機構代當事人支付相關費用時,應當提供代其支付的費用清單及合法票據,。不能提供的,,當事人可以不予支付,。
第十五條 公證機構收取公證服務費,,可以在受理公證申請時預收,也可以與當事人約定在辦理期間分期收取,。
公證機構的公證員及其他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六條 因公證機構的責任不能出具公證書或者撤銷公證書的,收取的公證服務費應當全部退還當事人,;因公證機構和當事人雙方責任不能出具公證書或撤銷公證書的,,應當按照雙方責任大小退還部分費用;因當事人提供偽證,、舉證不實等責任不能出具公證書或者撤銷公證書的,,收取的公證服務費不予退還;因其他原因當事人主動要求撤回的,,公證機構可以按事先約定收取手續(xù)費,。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減免公證服務費用:
(一)屬于法律援助范圍的;
(二)辦理與公益活動有關的公證事項,、公證事務的,;
(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減免的。
公證機構承擔法律援助,、公益服務等工作的,,應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補償。
第十八條 房產類公證收費的保險賠付金額不足以覆蓋標的物價格的,,可以差額部分為基數按一定比例加收公證服務費,。
第十九條 公證服務收費發(fā)生爭議的,公證機構應當與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公證機構應當在服務場所和網站顯著位置公示公證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減免辦法,、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二十一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fā)現公證機構存在價格違法行為的,,可以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舉報、投訴,。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山東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司法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
山東省公證服務收費標準
一、涉及人身權關系的協議
證明婚姻財產,、撫養(yǎng),、贍養(yǎng)、法定監(jiān)護,、委托監(jiān)護,、協商監(jiān)護、寄養(yǎng),、解除收養(yǎng)等與自然人人身權有關的協議按每件600元收取,。
二、授權,、聲明,、保證等單方法律行為
按每件500元收取,,但用于融資的聲明和保證除外。
三,、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
(一)自然人申辦的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學歷,、學位、成績單,、經歷,、職務、職稱,、資格,、有無犯罪記錄、婚姻狀況,、親屬關系,、財產權、收入狀況,、納稅狀況,、選票、指紋,、證書,、執(zhí)照、文本的副本,、影印本,、節(jié)本、譯本與原本相符,、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查無檔案記載等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或者文書按每件150元收取,;
(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辦的證明資格,、資信、章程,、決議,、收入狀況、納稅狀況、證書,、執(zhí)照,、文書簽名等按每件500元收取;
(三)勞動(勞務)、出國留學協議按每件600元收取;
(四)證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票據拒絕、收養(yǎng)關系,、撫養(yǎng)事實,、認領親子等法律事實按每件1000元收取。
四,、遺囑
在公證機構辦公場所內辦理遺囑公證的,,每件1000-2000元;在公證機構辦公場所外辦理遺囑公證的,,每件2000-4000元,。以上費用包含錄音、錄像,、拍照和刻錄光盤的費用,。
遺贈扶養(yǎng)協議參照遺囑標準執(zhí)行。
五,、繼承,、遺贈、贈與
(一)房產類繼承,、遺贈,、贈與
20萬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0.5%,,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20萬元至200萬元(含)部分,,收取比例為0.4%;
200萬元至300萬元(含)部分,,收取比例為0.3%,;
300萬元以上部分,收取比例為0.2%,。
公證機構辦理房產的繼承,、遺贈、贈與公證,,可以按房產面積計價,,具體計費方式為:
房產面積100平方米(含)以下部分,,按每平方米60元收取公證服務費;房產面積超過1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50元收取公證服務費,。
單套居民房產收取的公證服務費原則上最高不超過10000元。房產價值1000萬元以上的,,在收取10000元公證服務費基礎上,,按照房產價值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加收1‰公證服務費。
公證機構辦理房產的繼承,、遺贈,、贈與公證,應當選擇按房產價值或者房產面積計算較低的作為計價標準并予以公示,。
(二)非房產類繼承,、遺贈、贈與
10萬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1.2%,,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
10萬元至20萬元(含)部分,收取1%,;
20萬元至50萬元(含)部分,,收取0.75%;
50萬元至100萬元(含)部分,,收取0.5%,;
100萬元至200萬元(含)部分,收取0.45%,;
200萬元至500萬元(含)部分,,收取0.4%;
500萬元至1000萬元(含)部分,,收取0.35%,;
1000萬元以上部分,收取0.1%,。
同時申請辦理房產類和非房產類繼承,、遺贈、贈與公證的分別計算收取,。
六,、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zhí)行效力
(一)合同標的額在50萬元(含)以下的,,收取比例為2‰,,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50萬至100萬元(含)部分,,收取比例為1.5‰;
100萬元至500萬元(含)部分,,收取比例為1‰,;
500萬元至2000萬元(含)部分,收取比例為0.5‰,;
2000萬元至5000萬元(含)部分,,收取比例為0.3‰;
5000萬元以上部分,,收取比例為0.1‰,。
(二)當事人申請出具執(zhí)行證書的,按申請執(zhí)行標的額的1.5‰收取,,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現場監(jiān)督
現場監(jiān)督可以按照涉及財產數額收取費用,,也可以計時收取。收費方式由雙方協商,。
按照涉及財產數額收費的,,2000萬元(含)以下部分,按1‰收�,�,;2000萬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
計時收費的,,每小時1000元,不足1小時按照1小時計算,。計費時間自公證人員進入現場開始計算,。
八、保全證據
(一)在公證機構辦公場所內保全證據的,,每件1000-2000元,;在公證機構辦公場所外保全證據的,每件2000-4000元,。
(二)保全郵寄送達證據的,,按照上述標準減半收取。
(三)保全證據的時間超過4小時的,,按照第二件收費,,超過8小時的,,按照第三件收費,以此類推,。保全證據公證的時間包括公證人員由公證機構到保全地點的在途時間,。
九、副本費
每份20元,;副本超過50頁的,,按照0.3元/頁加收成本費用,副本費每份最高不超過200元,。
十,、收費減免
(一)重度殘疾人、軍烈屬,、享受低保待遇人員申辦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司法部發(fā)改價格〔2021〕1081號文件規(guī)定的基本公證服務事項,公證服務費用減免比例不低于60%,;
(二)與領取撫恤金,、工傷賠償金、救濟金,、勞動保險金有關的公證事項,,證明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協議的公證事項,,公證服務費用減免比例不低于40%;
(三)年齡超過80周歲的自然人首次申請辦理遺囑公證的,,免收公證服務費,;
(四)辦理不超過5000元的小額繼承公證的,免收公證服務費,;
(五)其他應當減免的,,參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一,、執(zhí)行期限
本收費標準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
(2021年9月30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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